网路公然侮辱(网络公然侮辱别人肖像违法么)

作者:admin 时间:24-04-20 阅读数:32人阅读

  

网路公然侮辱(网络公然侮辱别人肖像违法么)

  如今智能手机普及,刷微博、微信更新朋友圈已经成为生活常态,碰到烦心事在微博中吐槽也不失为一种减压的方法,但是你被交警处罚后心中不忿,你是乖乖认罚还是发泄不满,有位网民就选择了后者,而且是在微信朋友圈里公开“问候”执法交警,还用粗俗、卑劣的词汇辱骂执法交警。

  4月17日17时许,阜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人员在阜宁县城南新区香港路壹品仕家小区南门西侧路口发现一辆号牌为苏J565**的白色别克轿车违法停放在道路上,随即依法在违停车辆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拍照取证。

  18日一早,车主李某发现后将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发在其朋友圈,并配辱骂交警文字,内容粗俗不堪。

  阜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了解这一情况后,迅速将这一警情通报给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经过侦查,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就是前一天违停的驾驶员李某,随后其被依法传唤到案,他对事实供认不讳。

  在网络上公然针对特定的群体或对象进行攻击、辱骂,公安机关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终,李某被抓获并于当日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盐城交警友情提醒:

  1、网络非法外之地,网民有发言权的同时也需为此承担责任;

  2、《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情节严重恐承担刑责;

  3、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果对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若仅仅是为了发泄个人情绪,公然在社交网络上恶意侮辱他人,等待你的将是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3、当下很多人把网络作为倾诉乃至举报的平台,希望通过转发和关注来推动事件的解决,对此小编想说,即便你有理,发言请注意谨慎客观,切不可过激、失实、夸大、捏造,若因此误导舆论,终将害人害己。

网络非法外之地,

发表言论同样需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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